美國商務部官員曾表示,中興通訊違反了過去的一項協議,並非法對伊朗與北韓出口美國產品。去年,中興通訊已對違反制裁等指控進行認罪。
5 日的這項法案是由共和黨籍聯邦參議員盧比歐(Marco Rubio)、柯林斯(Susan Collins)、莫蘭(Jerry Moran)與民主黨籍參議員范霍倫( Chris Van Hollen)、華納(Mark Warner)、華倫(Elizabeth Warren)及瓊斯(Doug Jones)所共同推動。
值得關注的是,在推出此法案的幾天前,美國高層官員在華府與中國商貿代表團,以試圖達成協議,結束美中貿易戰。
在此同時,美國政府也試圖引渡華為財務長孟晚舟。孟晚舟去年遭美方指控違反美國對伊朗制裁,在加拿大被逮捕。
許多國會議員認為,中興和華為是美國的國家安全威脅,並擔心在美國使用這兩家公司的技術與產品,恐會讓中國當局更容易竊取美國機密。
這也是美國國會第二次針對中興通訊進行制裁的法案。去年 9 月 18 日所提出的法案已在上屆國會會期結束後到期。當時推出此法案的國會議員表示,一旦中興未能完全遵守美國法律、以及與美國商務部達成協議,國會將重新恢復制裁。
中興通訊目前沒有立即回應置評請求。
(資料來源:中央廣播電台)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