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油 2016 年度招考的新進雇用人員,其中 16 人重新測試結果與原錄取成績相差太多遭解僱,有 14 人一審提告違法解僱敗訴。中油主管今天說,重新測試結果不符合業務需求,依法解職。
遭台灣中油公司終止勞動契約的 14 人提告中油違法解僱,其中 11 人向橋頭地方法院提告,去年 12 月遭駁回,另 3 人向高雄地方法院提告也敗訴,未上訴定讞。
曾參與處理這起員工招考作業的中油主管今天說,案發當時是前董事長陳金德任內,中油內部獲報有招考的新進雇用人員涉及考試舞弊,因此交辦政風室調查處理。當時調查發現有人以前在校成績不理想,但在招募考試的成績都有 90 分以上的好表現,因此再通知錄取的 60 多人重新舉行基本能力測試。
兩度重新測試只考國文和英文,這名主管說,即使英文重新測試的選擇題題目簡易,但有人於招募考試成績 90 多分,重新測試卻只有 20 、 30 分,落差太大。
這名主管指出,參與重新測試的 60 多人當中有 16 人,測試結果與原錄取成績相差 25 分以上,基本能力條件顯然不符合中油的業務需求。試用期間並非正式的雇用,不適用「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且新進人員報到後都簽署「新進人員甄試切結書」擔保無舞弊、冒名頂替、偽造等情事。
台灣中油招考員工涉舞弊案引起關注,中油除召開記者會說明涉案人員疑由舞弊集團利用電子器材作弊,並移送檢調偵辦,且寄發 16 人終止勞動契約書,以新進雇用人員基本能力測試結果不符合業務需求,終止勞動契約。
14 人分別向橋頭地方法院和高雄地方法院提告台灣中油違法解僱,主張先後通過筆試及口試,放榜後於 2017 年 1 月收到錄取通知函,但 2 月報到時公司以召開座談會為名,用遊覽車將他們載去臨時測驗,並稱考試成績不做任何考核依據,只是日後分發單位參考。
原告也主張,由於當時已接近午餐時間,且主考官又表示只是小測驗、成績不會用做考核依據,所以他們沒有認真應考、隨意寫完沒檢查就交考卷等,也被詢問有無印象兩次考試題目相同和兩次考試分數差太多等問題,隨後即以他們參加基本能力測試結果不符合業務需求,終止勞動契約。他們未舞弊,不能以臨時測驗結果作為解僱依據,顯不符合「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屬違法解僱。
一審審結宣判,合議庭法官認為,試用員工並不適用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原告等人也無法舉證被告於重考時監考員有宣稱「成績不會用做考核依據」,且重新考試的試題相同,只是題目順序調整,原告成績卻出現巨大落差,使一般人合理懷疑及不信任是否有足夠專業能力或學識等,被告於試用期間終止勞動契約合法有效,駁回原告之訴。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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