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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將開議 陸委會提2項優先法案

圖片來源:中央社

立法院將於 15 日開議,現有 6 項兩岸條例修正案在立院等待審議。據了解,陸委會已請行政院,將公務員赴中管理制度、中資違法投資行為處罰等兩項修正案,列為本會期優先法案。

另外,陸委會因應中國核發居住證研擬修法草案,已於去年底送行政院審查,本次也建請行政院列為立法院本會期優先審議法案。待行政院會通過後,送入立院盡速審查。

根據陸委會提供的書面資料,目前行政院送請立法院審議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案共有 6 項。陸委會已建請行政院將第 9 條、第 9 條之 3 及第 91 條增訂公務員赴中管理制度,以及第 93 條之 1 中資違法投資行為的處罰等 2 項修正案,持續列為本會期優先審議法案。

根據公務員赴中管理制度相關修正草案內容,針對退休高階將領或政務官赴中加強管制。規定退休 15 年內,不可參與中國政治活動,違反者最重可終身剝奪月退俸或罰款新台幣 500 萬元。

另外,草案也將涉密公務人員退離職後赴中國的管制期間,將修正為管制最少 3 年,且只能增、不能減;並增訂管制期滿後的申報機制,涉密程度高者,管制期滿後赴中仍需申報備查,若原機關認為有必要,部分人員需終身申報。

另外,現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對違法陸資來台僅罰款 12 萬至 60 萬元,罰款額度過低,修法草案則對違法來台中資罰款上限提高到 2500 萬元。

除此之外,目前尚在立院等待審議的兩岸條例修正案,還包括第 17 條增訂政治考量專案長期居留、調整中國配偶取得身分證年限縮短為 4 年;以及第 27 條修正傷殘撫卹金用語、第 65 條修正收養制度等。

另外,針對中國核發「居住證」,陸委會自去年 8 月起,多次會商相關機關研擬修正兩岸條例,建置國人領有「居住證」的申報機制。修正草案已於去年 12 月送請行政院審查,陸委會也已建請行政院將草案列為立法院本會期優先審議法案,以期儘速審議通過。

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邱垂正去年底曾在記者會中表示,草案主要原則包含:沒有取消台灣戶籍的問題,並會建立申報機制,提供在中國民眾急難救助等服務措施,同時研議安全管理的完整配套措施等。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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