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傳修法方向打算以酒測值 0.75mg/L 區別殺人罪與公共危險罪,立委批評這樣的標準過於寬鬆,還會有未達 0.75 毫克撞死人卻未觸犯殺人罪的奇怪現象,法務部檢察司司長王俊力澄清指出,目前的修法方向不是使用某一特定標準。王俊力說:『(原音)有個文獻裡特別有提到,就是酒精濃度在一定的檢測數值之下,他會呈現的一個生理上的反應,比如說你到某種情況之下,已經是語無倫次、步履蹣跚,或到了某一個酒測值之下,他可能就產生了所謂泥醉的狀態,這些都是做為我們的參考,但並沒有要由某一個標準當做修法的依據。』
除研議酒測時加上「生理反應」外,「酒精鎖」及「累犯者」也是修法的討論重點。在「酒精鎖」部分,王俊力指出,酒駕初犯者若有機會獲得緩起訴,檢察官可諭知初犯者在車上加裝酒精鎖,初犯者同意的話才可獲得緩起訴。
還有就是累犯者,王俊力表示,對有酒癮者而言,施以處罰無法解決問題,因此規劃中的修法方向,會要求有酒癮的累犯者進入戒酒班,至於那些「罰不怕」的人,則打算提高刑度,並希望法官加重判刑。
(資料來源:中央廣播電台)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