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能源局推動能源先期審查制度,迄今 3 年已促成 17 件大型投資計畫審查,於建廠前至少檢視 120 項以上能源效率最佳可行技術,以兼顧能源、環保、經濟目標。
經濟部 2015 年 11 月公告能源開發及使用評估準則,規定能源使用量對國家整體能源有重大影響的投資計畫,投資設廠前須規劃採用高效能且已商業化的最佳可行技術,並提出能源使用說明書,送經濟部審查核准後才能開始興建。
能源局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執行大型投資計畫能源先期審查至今已完成 11 家廠商共 17 案審查,包括發電業 9 件、半導體業 3 件、鋼鐵業 2 件、人造纖維業 1 件及化工業 2 件,於建廠前規劃階段完成超過 120 項能源效率最佳可行技術的逐項檢視。
能源局指出,根據廠商經驗,從規劃階段考量能效改善,較建廠後改善更能大幅提升電廠產業的能源使用效率。這些案件中所有新設燃氣電廠皆承諾設置淨電效率(LHV)符合歐盟最佳可行技術基準規範 58 %的高效率機組,部分案件機組 LHV 甚至達到 60 %以上。此外,也優化共計超過 35 項公用設備系統項目,提高未來廠房設備運轉能源使用效率。
能源局表示,這項制度有助廠商進行能源效率最佳化規劃及設計,不僅能減緩國家能源供給壓力,也能抑低溫室氣體排放,減少廠商營運階段能源成本支出,有效達成兼顧能源、環保、經濟目標。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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