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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業融資限額放寬 中小企業增338億活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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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增加中小企業融資管道與增加集團企業資金調度運用彈性,金管會放寬租賃業從事短期資金融通限額,不受淨值 40 %限制,但不得超過淨值 100 %,估可增加對中小企業資金融通 338 億元。

金管會今天發布修正「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部分條文,主要有四大重點,第一是放寬符合金管會所訂條件的租賃業從事短期資金融通的限額,並加強風險管理。

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張振山表示,考量租賃事業是國內中小企業資金融通的重要管道,且辦理企業融資為其主要營業項目,因此針對公開發行公司實收資本額達新台幣 10 億元以上、且已加入租賃公會及聲明遵循自律規範、並已訂定風險管理機制的租賃公司,可放寬短期資金融通及貸與限額,不受淨值 40 %的限制,但不得超過淨值的 100 %。

金管會估算,本次放寬後,租賃業可增加短期資金融通空間約為 338 億元,符合條件的租賃業,主要有 4 家,包括中租迪和、裕融、合迪及和潤。

本次也放寬集團企業間從事資金融通的規定。金管會指出,為增加集團企業內部資金調度運用的彈性,放寬公開發行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 100 %的國外公司(子公司),對該公開發行公司(母公司)從事資金貸與,不受淨值 40 % 及一年期限的限制。

第三,明定已設置審計委員會的公開發行公司,訂定或修正資金貸與他人及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應經審計委員會通過。

第四,明定已設置獨立董事的公開發行公司,對於資金貸與或背書保證重大違規事項,除書面通知監察人,也應以書面通知獨立董事,相關改善計畫應一併送獨立董事。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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