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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政治性協議門檻草案 仍待研擬

圖片來源:中央社

行政院與立法院民進黨黨團昨天決定提出立法院新會期 47 項最優先法案,由陸委會主責、已送入立院的共 4 案。居住證修法待行政院審查;洽簽兩岸政治性協議門檻仍待研擬。

對於研擬中的兩岸政治性協議門檻草案,大陸委員會今天下午發布新聞稿稱,研擬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相關修法將比照修憲門檻;必須由行政院提出談判計畫,經 2 / 3 的立法委員同意才可以進行談判。

在此之前,為了解民意動向,行政院可以舉辦諮詢性的公投,不受公投法限制,因為諮詢性公投最主要是作為參考。有關諮詢性公投的辦法,會請行政院訂定。

兩岸政治議題談完回來後,因為立法院有審議權,所以必須經過 3 / 4 的立法委員出席, 3 / 4 同意;同意後公告,再進行全國性的公民投票,並經全國選舉人數半數以上同意,才能通過。

陸委會晚間進一步表示,將會同有關機關依循上述規畫,研擬兩岸條例修正草案,並循法制程序,陳報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受訪時表示,會爭取盡速在本會期完成審議。

另外,陸委會晚間提供的書面資料稱,目前由陸委會主責的兩岸條例第 9 條、第 9 條之 3 及第 91 條關於「增訂公務員赴中管理制度」與第 93 條之 1 「修正中資違法投資行為罰鍰額度」,以及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關於中生納保的全民健保法修正草案等 4 案,均已送請立法院審查中。

根據公務員赴中管理制度相關修正草案內容,規定退休高階將領、公務員、政務官赴中將加強管制,退休 15 年內,不可參與中國政治活動,違反者最重可終身剝奪月退俸或罰款新台幣 500 萬元。

草案也將涉密公務人員退離職後赴中管制期間,修正為管制最少 3 年,且只能增不能減;並增訂管制期滿後的申報機制,涉密程度高者,管制期滿後赴中仍需申報備查,若原機關認為有必要,部分人員需終身申報。

另外,現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對違法中資來台僅罰款新台幣 12 萬至 60 萬元,罰款額度過低,修法草案則對違法來台中資罰款上限,提高到 2500 萬元。

至於目前等待審議的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有關中生納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27 條及第 104 條修正草案,均為民進黨團版。

在兩岸條例有關「居住證」修正草案部分,則已送請行政院進行審查作業。目前草案精神為,領取中國居住證者須申報,以及除非放棄居住證一定時間,否則不能參加任何公職選舉,也不能擔任軍人、公務員、各級公立學校教師。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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