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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額罰金不合憲 美最高法院裁決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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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最高法院今天首次裁定,憲法禁止「超額罰金」條文適用各州以及聯邦政府。這項裁決的出爐,或能約束美國刑事司法體系越來越常處以罰款與扣押財產的能力。

9 位法官一致贊同印第安納州男子提博斯(Tyson Timbs)的主張。提博斯主張,他販售海洛因罪名成立之後,價值 4 萬 2000 美元的 Land Rover 座車就遭警方沒收,權利受到侵犯。

法官金斯柏格(Ruth Bader Ginsburg)撰寫法院意見書,釐清憲法第 8 條修正案明定的「超額罰金」禁令適用性。

警方是根據民事資產沒收程序,依照警方可扣押和保留犯罪事件相關財物之規定,沒收提博斯的車子。

公民自由派人士批評說,過去 30 年間,聯邦和州的刑事司法體系越來越常動用罰款等罰則。

提博斯這項主張獲得各意識形態組織聲援,包括美國民權聯盟(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美國全國商會(U.S. Chamber of Commerce)。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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