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版同婚專法草案出爐,同志先驅祁家威對草案打 85 分。伴侶盟也指出,很開心守住大法官釋字 748 號的底線,但仍有些許地方可以討論,像是同婚伴侶適不適用人工生殖法等。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司法院釋字第 748 號解釋施行法」草案,規定年滿 18 歲的同性伴侶可成立同性婚姻關係,專法並自 5 月 24 日起實施。法案後續將送立院審議。
行政院發言人 Kolas Yotaka(谷辣斯.尤達卡)表示,草案的大致內容包括讓同志配偶可有合法財產繼承權、醫療權、收養血緣子女、同時也必須遵守單一配偶相關權利義務;現在的一夫一妻制家庭價值也在專法裡獲得相同保障,包括同性伴侶一樣要受到婚姻規範,通姦罪、重婚罪一樣存在。
同志運動先驅祁家威也表示,對於這項草案打 85 分,草案名稱是台灣史上第一次用編號釋憲文做法案名稱,據說是民進黨立委管碧玲提議的,行政院長蘇貞昌願意接受,「應該有機會代表民進黨選總統」。
祁家威說,離 5 月 24 日很近了,相信立法院也不至於太過怠惰,會積極努力去做,但相信區域立委還是會受到選民壓力,在法條上有文字斟酌。
伴侶盟義務律師許秀雯指出,很欣慰看到行政院的團隊,沒有對反同勢力屈膝,而是守住釋字 748 號的底線,讓同性伴侶還是可以做結婚登記,但有些疏漏跟排除的部分,希望未來還是可以補足。
許秀雯舉例,人工生殖法規定讓不孕夫妻,可以藉由捐精或捐卵,產生下一代,並視為婚生子女,但同性婚姻造成的社會性不孕可不可以比照。
許秀雯表示,草案規定同性都滿 18 歲才可結婚,但「民法」規範是男性必須滿 18 歲、女性滿 16 歲,這樣可能會造成一個雙性戀的女性,在 16 歲時能和異性結婚、但不能和同性結婚。
收養部分,許秀雯指出,草案允許同性伴侶可以收養另一半的親生子女,但如果在同性伴侶結婚前,其中有一人已經單身收養子女,那可能就會造成問題,加上草案內容不允許共同收養,也會讓同志家庭無法收養孤兒。
宗教部分,許秀雯也認為草案中雖然有提到對宗教自由的保障,但當宗教自由與反歧視衝突時,又該如何解釋適用?
許秀雯也指出,草案內容並未提及涉外情況要如何處理,根據「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目前婚姻必需雙方國家都承認才會成立,但未來如果台灣承認,國外不承認,那這個婚姻到底有沒有效,也是還需要討論的。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