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今天表示,尊重各界對「司法院釋字第 748 號解釋施行法草案」有不同意見,盼不同意見者能彼此體諒,期待在最大公約數下完成立法,以落實同性二人婚姻自由的平等保護。
法務部發布新聞稿指出,行政院院會於今天審查通過法務部依司法院釋字第 748 號解釋意旨及公民投票結果擬具的「司法院釋字第 748 號解釋施行法草案」。
法務部指出,司法院釋字第 748 號解釋於 2017 年 5 月 24 日公布,已明白揭示相同性別二人也應享有婚姻自由的平等保護,並諭知有關機關應依解釋意旨完成法律的修正或制定。
另外,去 1 年 11 月 24 日通過全國性公民投票第 12 案「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依公民投票法規定,行政院應於 3 個月內研擬相關法律,送交立法院審議。
因此,法務部擬定草案,相關重點包含,本草案的立法目的 (草案第 1 條)、 同性婚姻關係的定義(草案第 2 條)、年齡限制(草案第 3 條)、成立要件(草案第 4 條至第 7 條)、普通效力(草案第 11 條至第 14 條)、終止(草案第 16 條至第 18 條)及財產上效力(草案第 15 條)、當事人之一方得收養他方親生子女(草案第 20 條)、當事人間互負扶養義務(草案第 22 條)、當事人雙方互為繼承人(草案第 23 條)。
以及準用民法總則編、債編及民法以外其他法規關於配偶、夫妻、結婚或婚姻,及配偶或夫妻關係所生的規定(草案第 24 條)、明定當事人間爭議應適用的救濟處理程序(草案第 25 條)、 揭示宗教自由及其他自由權利不因本法而受影響(草案第 26 條)。
法務部強調,草案遵照釋字 748 號解釋意旨,並依公民投票結果,於民法婚姻規定之外,就相同性別二人所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的永久結合關係,賦予婚姻自由的平等保護。
各界對草案仍有不同意見,法務部均表尊重,並將於立法院審議時,尊重立法委員依照民意完成最後的立法。
法務部希望經過充分討論後,不同意見者能夠彼此體諒,互相尊重,不要因為這個議題而造成社會的不安,並期待在最大公約數下完成立法,以落實保障憲法第 7 條平等權及第 22 條婚姻自由。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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