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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婚法未納跨國同婚 法務部:待檢視討論

圖片來源:中央社

法務部法律事務司長鍾瑞蘭今天說,「司法院釋字第 748 號解釋施行法」草案內容未規範同志跨國婚姻,因為這牽涉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的範疇,還要再由司法院檢視。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同婚法「司法院釋字第 748 號解釋施行法」草案,規定年滿 18 歲的同性別兩人,可成立同性婚姻關係,專法並自 5 月 24 日起實施,法案後續送立院審議。

媒體關注,跨國同婚、同性伴侶能否合併報稅、借精借卵生子等在同婚法中並無規定,相關權利義務能否準用民法以外的其他法律。

法務部長蔡清祥說,跨國婚姻是比較複雜的情形,沒有在這次把所有的狀況考慮進來;人工生殖法問題,主管機關在衛福部,現行法律不允許的,草案也就不允許;至於同性伴侶明年所得稅申報是否可以採取合併申報,由於所得稅法主管機關是財政部,還要與財政部進一步磋商,看他們採取什麼樣的態度。

法務部法律事務司長鍾瑞蘭受訪指出,民法的異性結婚,如果本國人與外國人結婚,也是屬涉外民事法律範疇;這次專法未包括同志跨國婚姻,因為這牽涉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的範疇,還要再由司法院檢視。

另外,在收養子女的規定方面,為保障同性關係一方親生子女的權益,草案規定當事人可收養另一方的親生子女,準用民法繼親收養的規定。

媒體詢問,同婚若有一方在同婚關係前已經收養沒有血緣子女,進入同婚關係後,他的伴侶是否可以收養;蔡清祥說,目前專法關心的是親生兒女的權益問題,至於收養的問題,衍生太大,所以「暫時不考慮」。

蔡清祥表示,同婚法並未考慮所有的狀況,而是先以回應公投結果和大法官解釋為主;現實情況的問題很多,也有許多部分需要克服,法務部在第一階段先提出專法,後續若有需要的話也不排除再次修正。

另外,相較於「民法」中男女結婚最低年齡各是 18 歲、 16 歲,同婚專法規定,雙方當事人皆必須年滿 18 歲以上。蔡清祥表示,民法修正研討會議上,很多人建議,男女結婚年齡要一致,所以這次專法修法希望不要有區別。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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