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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同婚法草案 挺同團體盼2條文修改

婚姻平權大平台總召呂欣潔。圖片來源:呂欣潔提供

行政院同婚法草案出爐,婚姻平權大平台總召集人呂欣潔受訪表示,其中第 20 條及第 24 條的部分,應該要有修改,像是收養伴侶的親生子女部分,應該拿掉親生兩字。

行政院會通過「司法院釋字第 748 號解釋施行法」草案,規定年滿 18 歲的同性伴侶可成立同性婚姻關係,同婚法並自 5 月 24 日起實施,草案後續將送立法院審議。

草案重點包括讓同性婚姻有合法財產繼承、醫療權,能收養血緣子女,也必須遵守單一配偶的相關權利義務。

婚姻平權大平台總召集人呂欣潔今天受訪表示,整體來說整部草案不是很完美,但基本上已經是兼顧公投結果以及大法官釋憲 748 號。

呂欣潔也說,草案中的第 20 條「第二條關係之一方收養他方之親生子女時,準用民法關於收養之規定。」可能會造成現在已經利用單身收養的同志伴侶,未來即使結婚後,法律上也只能是單親家庭。

呂欣潔表示,最簡單的方式就是拿掉「親生」兩字,讓同志伴侶的權益不會受到影響。

除了第 20 條之外,呂欣潔指出第 24 條中的民法以外之其他法規關於配偶、夫妻、結婚或婚姻之規定,及配偶或夫妻關係所生之規定,於第二條關係準用之的部分,就傾向需要修正。

呂欣潔表示,由於跨國婚姻的規定需要雙方國家才會承認,因此可能會導致跨國戀愛的同志伴侶,仍然無法合法結婚。

不過要怎麼調整,呂欣潔說,目前有 2 種規劃,第 1 種是修改此條法律,第 2 種則是修改「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讓異國戀的同志伴侶也可以順利結婚。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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