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 2 架樂桃航空班機因故轉降桃園機場後竟原機飛回日本,遭旅客批評。民航局近期預告修法,若不安排旅客由轉降機場下機,應說明原因,若不改善可罰新台幣 60 萬到 300 萬元。
去年 10 月 2 架樂桃航空班機因高雄機場暫時關閉而轉降桃園機場,當時旅客要求下機直接入境遭拒,航班後來還原機飛回日本,遭到旅客批評。樂桃航空公司事後對外致歉,並賠償旅客新台幣 4000 元現金及 Peach 點數 1400 點。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近期預告修法,未來航空公司若無法安排乘客由轉降機場下機或入境,應說明原因及處理方式,經要求仍不改善可罰 60 萬元至 300 萬元,被外界稱為是「樂桃條款」。
民航局今天指出,若是原本要在台灣起降的航班,因故轉降在境內其它機場,但因為某些原因無法安排旅客在轉降機場入境,應向旅客說明原因及處理方式,避免衍生爭議。
至於去年樂桃航空事件是否會被裁罰,民航局指出,依照規定,業者若無改善才會開罰,樂桃航空有提出補償,顯見有改善,因此,沒有開罰。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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