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子女不動產,是父母規劃財富傳承時常見方式,但會計師提醒,房地合一課稅制度上路後,贈與房產不一定能節稅,建議應考量房產未來用途,以免子女處分房產時要繳更多稅。
根據稅法規定,不動產贈與是土地與房屋分開計算,其中土地按土地公告現值計算、房屋則按房屋評定現值計算。然而目前公告現值與房屋評定現值,皆明顯低於市價,例如一棟市價新台幣 3000 萬元的房產,公告現值與房屋評定現值加起來可能不到 500 萬元,因此常成為父母將財富移轉給子女時常見的節稅方式。
不過,在房地合一課稅制度上路後,想透過贈與子女房產方式節省贈與稅,恐必須考慮更多因素。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投資部會計師吳能吉表示,某民眾去年花 5225 萬元買房產送給女兒,由於該房產的房地現值合計為 1000 萬元,扣除 220 萬元免稅額後,實際要繳的贈與稅為 78 萬元(贈與稅率為 10 %)。
吳能吉說,倘若該民眾是贈與 5225 萬元「現金」給女兒,依贈與稅新制改採累進課稅計算,理應要繳 626 萬元的贈與稅,因此透過贈與等值房產,省稅金額高達 548 萬元( 626 萬- 78 萬= 548 萬)。
然而,當 3 年後女兒若想將房產以 6000 萬元出售,依房地合一課稅是採售價減取得時成本,乘上稅率後,據此計算房產交易所得,則女兒當時取得房產成本僅 1000 萬元,賣房所得為 5000 萬元,稅率 20 %時須繳 1000 萬元所得稅,加上之前父母已繳的 78 萬元後,整體稅負高達 1078 萬元。
吳能吉說,若當時該民眾是贈與現金給女兒,雖然需要繳 626 萬元的贈與稅,但 3 年後女兒同樣以 6000 萬元出售房產,則房產交易所得僅 775 萬元,要繳的所得稅只有 155 萬元,加上贈與稅後只要繳 781 萬元,反而比直接贈與房產要繳的稅少了 297 萬元。
因此,吳能吉表示,民眾贈屋移轉給子女前,應注意贈與目的與該房產日後用途,例如是要自住、處分、收租增加子女財源或傳承等因素,若忽略未來子女出售時所繳納的財交稅,反而得不償失。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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