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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八前夕 促轉會再公告撤銷1056人有罪判決

圖片來源: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 Facebook

今年是二二八事件 72 週年,促轉會今天表示,將於 27 日公布最新一波刑事有罪判決撤銷名單,名單共有 1056 人;其中 70 人是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提供賠償名單辦理公告撤銷。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發布新聞稿表示,促轉會將於 27 日公布最新一波刑事有罪判決撤銷名單,名單將同時公布於行政院網站與促轉會網站。這次名單共有 1056 人,依據促轉條例第 6 條第 3 項第 1 款公告撤銷的有 1050 人,其中 70 人是由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提供賠償名單辦理公告撤銷。依促轉條例第 6 條第 3 項第 2 款公告撤銷的有 6 人。

關於公告撤銷有罪判決的對象,促轉條例第 6 條第 3 項第 1 款規定,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與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之規定,而獲得賠償、補償或回復受損權利之受難者;第 6 條第 3 項第 2 款規定,「前款以外之案件,經促轉會依職權或依當事人之聲請,認屬依本法應予平復司法不法之刑事有罪判決者」。

促轉會也表示,有關二二八事件的歷史現場,不論是 1947 年 2 月 28 日當天行政長官公署前的衛兵掃射,接續全台的街頭衝突,各地的武裝抗爭,或是 3 月 8 日登陸基隆的整編第 21 師和憲兵第 4 團的全台清鄉,其中不計其數的無辜受難者沒有經過任何審判就死在軍警鎮壓的槍下。

促轉會指出,在此情況下,受難者家屬可根據文獻資料、研究報告等向二二八基金會申請賠償,但受難者在未經審判的情形下遇難,並沒有留下「刑事有罪判決」的資料文件。

促轉會進一步表示,這凸顯出二二八事件與白色恐怖在本質上的不同。白色恐怖時期是統治者以司法為工具侵害人權,因此留下大量的司法卷宗,促轉會可作為平復司法不法的依據;不過,二二八事件是人民在「無司法狀態」下遭到國家武裝暴力的侵害,多數案件沒有留下司法審判的卷宗,甚至不屬於司法審判的範疇,因此成為促轉會平復司法不法工作無法觸及的一部分。

即便如此,促轉會表示,仍在促轉條例職權下努力執行業務;截至目前,總共辦理 3 批刑事有罪判決撤銷公告作業,涉及 3831 件刑事有罪判決,並請相關機關協助辦理前科紀錄塗銷作業。

促轉會也說,未來將在行政院及二二八基金會過去所做的 2 份研究報告基礎上,與基金會共同合作,參考近年新出土的檔案史料與研究成果,使二二八事件歷史真相能夠得到更大程度的還原,並將與二二八事件受難者團體合作,調查受難者與家屬的身心需求,提供療癒服務。

此外,促轉會 3 月將在中正紀念堂辦理講座;促轉會臉書也已正式上線,未來工作成果與活動將隨時在臉書公布。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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