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範非洲豬瘟產品入侵,財政部關務署第 2 波的空運快遞貨物專案查緝,查獲 2 件豬肉製品 4.8 公斤,移送防檢局處理,兩件貨物都沒有檢附委任書,若無法補正將裁罰。
關務署表示,「空運快遞貨物強化查緝專案計畫」 2019 年農曆年前執行兩波查緝行動,運用風險管理機制,針對高風險貨物加強查緝。查緝重點項目除槍械、毒品等危安管制物品,並加強動物肉類製品、大陸農特產品、仿冒商品、不明化學物品及以化整為零逃漏關稅的應稅商品等。
關務署副署長彭英偉下午指出,第一次專案查緝行動於 1 月 9 日至 11 日展開,緝獲違法案件 428 件,重大案件包括毒品 4 件 318 公斤、農產品及食品 218 件 1222 公斤;第二次於 1 月 22 至 24 日執行,緝獲違法案件 313 件,重大案件包括豬肉製品 2 件 4.8 公斤、農產品及食品 138 件 1325.8 公斤、仿冒品 15 件 2324 個品項。
進口快遞貨物應檢附委任書報關,或利用實名認證App報關。彭英偉說,委任書可補正,若確認無法檢附委任書,將罰快遞業者新台幣 6000 元到 3 萬元不等。目前得知這兩件豬肉製品(肉脯)沒有委任書,已移送防檢局處理。
關務署表示,依據空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規定,凡涉及輸出入規定貨物,如食品、藥品、通訊產品、農漁畜產品、醫療器材、動植物產品等,皆不得採取簡易申報通關,違者海關將依空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轉關稅法規定,對快遞業者處以警告或罰鍰,最重還可停止其 6 個月快遞通關業務;進口人須另補具相關報關文件改以一般報單申報通關,無法立即提領貨品,如違反相關規定也須遭受裁罰。
關務署提醒民眾及廠商輸入豬肉製品等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公告應施檢疫的農畜產品者,均應先洽該局辦理檢疫,違者最高可處 7 年以下有期徒刑。旅客未申報攜入應施檢疫物品一經查獲,更將依檢疫法規處最高新台幣 100 萬元罰鍰。關務署強調查緝動作仍會持續、不定期執行。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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