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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揆長輩圖宣導住宅轉租新制 不得超收電費

圖片來源:中央社

行政院長蘇貞昌今天在官方 line 帳號說,為保障租屋族,近日已推出「住宅轉租新制」,包括不得超收電費、押金不得超過 2 個月租金與不得禁止租客遷入戶籍。

蘇貞昌表示,台灣租屋族眾多,為了減少出外子弟的租屋糾紛與不便,政府用制度來幫忙。這幾天推出新的「住宅轉租新制」,規定許多租賃轉租房屋時可能遭遇到的事情,避免爭議,也保障房客權益。

蘇貞昌並附上「長輩圖」,列出住宅轉租新制重點,包括不得超收電費、押金不得超過 2 個月租金與不得禁止租客遷入戶籍。

為保障包租業與房東及房客間的權益,內政部 23 日公告住宅包租、轉租契約,自今年 6 月 1 日起實施,將來包租業者與房東及房客簽訂的契約,若違反規定,除契約條款無效外,得依消保法規定,最高還可處新台幣 30 萬元罰鍰。

根據即將上路的「住宅轉租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包租業向房客收取的押金不能超過 2 個月租金,且當電費由房客負擔時,計算基礎不得超過台電夏季用電量最高級距每度金額。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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