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今天表示, 2018 年申請住宅補貼核准數達 7 萬 2041 戶,創歷史新高,目前受理申請住宅補貼方式大多為臨櫃及郵寄,今年將增加線上申請, 6 月公告、 7 至 8 月間受理。
內政部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內政部每年 7 至 8 月間都會開放民眾申請住宅補貼,項目包括租金補貼、購屋及修繕貸款利息補貼等, 2018 年核准戶數達到 7 萬 2041 戶,創2007 年開辦以來的新高。
內政部指出,根據統計, 2018 年住宅補貼共有 8 萬 6742 戶家庭提出申請,經審核後,租金補貼核准戶數 6 萬 5815 戶、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核准戶數 5540 戶、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核准戶數 686 戶, 3 種補貼共核准 7 萬 2041 戶,核准戶數較 2017 年 6 萬 6483 戶,增加 8.3 %。
內政部表示,去年補貼戶數增加的原因,除因為有提高租金補貼計畫戶數外,也修正放寬評點,將胎兒數納入家庭成員及未成年子女數,並增加新婚家庭評點權重。而未核准原因主要皆是財產或所得超過標準,約占 9 成。
內政部指出,目前受理申請住宅補貼大多為臨櫃及郵寄,未來中央將統一增加線上申請方式,目前已進行系統等相關規劃,預計 2019 年度可實施。 2019 年住宅補貼預計 6 月公告、 7 至 8 月間受理。
內政部表示,每年申請的租金補貼,補貼期限最長為 12 個月,每年可重新申請。若以「未租屋」身分申請,須在核定函 2 個月內補附租約,審查通過後才能獲得租金補貼;而申請時所附租約的租賃期限若已到期,也須在 2 個月內補附租約。
內政部指出,如果在接受補貼期間有租約屆滿或搬家的情形,務必在 2 個月內主動向戶籍所在地的地方政府補新租約,才能儘快繼續獲得補貼,逾期將取消資格。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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