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路人在超商等補繳國道通行費的手續費官司爭議,一審高公局勝,今天二審遠通電收贏。高公局表示會上訴,因雙方各有立場,最後結果由法院判決。
用路人在超商補繳通行費用所產生的手續費,經立院決議要遠通電收自行吸收,但遠通電收不滿此決議,向高公局提告,討墊付手續費新台幣 2483 萬餘元。一審法院駁回遠通之訴,二審則認為高公局應賠償,改判遠通勝訴。
遠通電收說,遠通電收協助政府代收國道通行費,只有非 eTag 用戶在超商補繳通行費時,才會有手續費的問題,遠通電收並非向高公局索賠,而是請求支付合約規範外的代墊費用。
遠通電收也說明,目前 700 萬 eTag 用戶在超商儲值本來就不用手續費,eTag 用戶即使有欠費,只要在雙掛號補繳通知單寄出前儲值,也都不用額外付費;不過,收到雙掛號補繳通知單時,要付一筆新台幣 50 元作業處理費。
高公局說,國道電子收費系統由遠通建置、營運、維護、操作及行銷服務,且立法院在 2014 年 1 月 14 日院會通過,用路人於超商通路補繳通行費所產生的手續費用,由遠通自行吸收,高公局遵守立法院的決議,也會針對這起官司提起上訴,最後結果交由法院判決。
遠通電收統計,目前未裝設 eTag 的車輛約 100 萬輛。依大數據分析發現,處理未申裝eTag車輛的相關成本(例如平信通知、製作繳費通知單、寄送繳費通知單、未繳費時罰單的開立、小額欠費勸導、欠費的行政強制執行等相關人事費用),約為申裝 eTag 車輛的 10 倍。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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