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論節目主持人彭文正、李晶玉夫妻不滿前立委蔡正元 2016 年在臉書發文指他們被爆赴美產子詐騙健保等語,提告加重誹謗,一審判蔡正元無罪,經上訴,二審今天仍判無罪而確定。
蔡正元 2016 年 3 月 30 日在臉書發文指出,彭文正、李晶玉被爆刻意赴美產子,「詐騙」健保費;彭李兩人愛台灣不離口,拜台獨不離手,但專程去生美國人,「拒絕」生台灣人,心思啟人疑竇;專程赴美產子,又結合美國特殊醫療診所,弄單據回台灣「詐健保」,彭、李兩人又有什麼臉在電視上談中生健保。
彭文正、李晶玉認為名譽受損,告蔡正元涉犯加重誹謗罪。
一審判決指出,彭文正、李晶玉是否以不正當方法到國外生產,申請健保補助,和國家財政、健保制度存續問題有關,屬於公共利益,為可受公評之事;蔡正元引用多家媒體報導陳述,非無中生有、自行杜撰,也沒有因重大的過失或輕率,導致蔡正元的陳述與事實不符,具備言論審查的真實性。
判決提到,彭文正、李晶玉有向中央健康保險署聲請函詢,李晶玉有無申請海外就醫核退自墊醫療費用的紀錄;健保署函覆,李晶玉未曾以在台灣地區外發生緊急傷病或緊急分娩就醫為由,申請核退醫療費用。
然而蔡正元礙於個資法相關規定,無法調取這些資料進行查證,蔡正元因媒體報導發表這些言論,主觀上有相當理由確信為真。
一審法官認為蔡正元已盡合理查證義務,蔡正元伴隨事實所為的意見表達,則屬基於善意對可受公評之事所進行的適當評論,也查無積極證據證明有加重誹謗犯意,因此判蔡正元無罪。
全案經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今天指出,一審對部分文字予以審判,有訴外裁判的違誤,二審審酌本件認定蔡正元不構成犯罪,因此仍判決無罪,另因刑訴訟法第 376 條第 1 項第 1 款不得上訴第三審,全案確定。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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