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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當選人集團式賄選遭訴 檢建請從重量刑

圖片來源:中央社

嘉義縣議員當選人王焜玄被控涉及多起現金賄選案,於去年 11 月 28 日遭羈押禁見至今,檢方今天依違反選罷法起訴,並認為被告以集團方式賄選,且犯後態度不佳,請從重量刑。

嘉義地檢署發布新聞指出,被告王焜玄為嘉義縣第六選區縣議員候選人,為使自己能順利當選,竟於去年 10 月間,親自或指示樁腳許姓男子、劉姓男子,要求旗下江姓、林姓、洪姓、 2 位蕭姓樁腳等被告進行賄選。

被告王焜玄與樁腳以鄰為單位,先行統計各鄰有投票權人數,再以每票新台幣 1000 元代價,向各鄰選民行求、期約並交付賄款,要求投票支持王焜玄,檢方查獲買票地區包括竹崎鄉復金村、文峰村及紫雲村等。

被告王焜玄涉及賄選,檢警多次傳喚未到,經發布通緝才到案說明,檢方認有勾串共犯之虞,於去年 11 月 28 日裁定羈押禁見通信至今;檢方今天偵結,全案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起訴王焜玄,並移由嘉義地方法院審理,檢方日前也依法對王焜玄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嘉義地檢署表示,被告許姓等 7 位樁腳於偵查中均自白犯行,請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相關規定,減輕其刑。另因其中一名蕭姓被告自白而查獲王焜玄,也請依選罷法相關規定,減輕或免除其刑。

檢方認為,被告王焜玄身為候選人,不思以合法方式競選,竟違反民主機制,以計畫性、集團性方式從事買票賄選,且被查獲後,還企圖透過辯護人影響相關證人及偵辦方向,犯後態度顯然不佳,請從重量刑。

根據嘉義縣選委會資料,王焜玄這次參加嘉義縣第六選區議員選舉,以第 2 高票當選,但因遭羈押禁見至今,尚未宣誓就職。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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