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併案審查少年事件處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委提案要求司法院、行政院及相關政府部門建立跨院際與部會的聯合機制,在 2 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說明。
根據司法院的書面資料指出,本次修法緣由,主要是呼應大法官釋字第 664 號解釋,因為現行少事法關於少年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虞事由的規定未盡明確,或容易導致認定範圍過廣,再加上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施行後,因此提出修法版本。
針對本次修正重點,司法院表示,參照釋字第 664 號解釋意旨及與行政院研商結果,限縮虞犯事由及增列虞犯性審酌事項;強化司法過程中,兒童及少年表意權及程序權等保障,包括為避免少年受不當影響,詢(訊)問、護送及使其等候過程,應使少年與一般刑事案件嫌疑人或被告隔離;擴大交付安置輔導處所的範圍,增列過渡性教育措施及其他適當措施的執行處所等。
民主進步黨立委鄭運鵬說,少年的偏差行為應以保障優先,而非以法院裁定為優先,要不要把少年偏差行為放在少年法庭處理,他覺得有疑慮,而且在現今教育、社福體系慢慢完整下,建議少事法只處理少年刑犯及對強制安置處分不服救濟部分。
鄭運鵬也建議,刪除少事法第 3 條第 2 項關於少年虞犯的規定,改在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內增訂條文,對於行為偏差少年,若家庭失能,政府得以強制安置。
對此列席報告並備質詢的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指出,如果行政院所屬各部會有相當機構能夠承接此業務、無縫接軌,司法院樂觀其成。
民進黨立委鍾孔炤指出,少年虞犯的範圍太廣,逃學、逃家不應列為虞犯;後端的處遇機制缺乏,需要跨部會一起討論,這也是結構性問題。
民進黨立委何志偉則就少年施用毒品議題進行論述,並說他曾到西門町的防治中心觀察,看到有青少年上課時在睡覺、塗指甲油,下課後還呼朋引伴去吸毒,希望有關機關親自去看一下,了解政策在實際執行上的落差。
何志偉也說,請相關單位就歷年的反毒宣導預算進行盤點,不該再辦那種熱鬧式的活動,而是要把資源花在刀口上。
民進黨立委管碧玲等人在會中提出臨時提案並通過;鑑於台灣近年地方法院少年法庭每年新收的調查案件數約 1 萬至 2 萬件,其中刑事案件約 1000 餘件,顯示少年涉犯刑事案件及保護事件情形恐相當嚴重。
提案指出,要求司法院、行政院及相關政府部門,建立跨院際與部會的聯合機制,以保護青少年免於受暴力或犯罪組織之害,在 2 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司委會召委周春米最後裁示,本案將另訂期處理。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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