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同車者是否連坐行政處罰?法務部長蔡清祥今天表示,酒駕部分關於刑法修法草案已送交行政院審查中,連坐行政罰部分非法務部主管,這部分應會與交通部及內政部討論溝通。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上午邀請蔡清祥率所屬單位主管列席報告業務概況及立法計畫,並備質詢。蔡清祥在面對媒體提問有關酒駕同車者是否連坐行政處罰,做出上述表示。
媒體詢問,是否仍堅持酒駕最重可處死刑的立場,蔡清祥強調,「我們只是把刑責提高,如果他是再犯,或是有重大的行為的話,是跟刑法的殺人罪等同的刑責。」
法務部在 2 月 27 日公布刑法 185 – 3 條修正草案,並送行政院審查,修法重點為加重刑罰及增訂沒收條款,酒駕致死本刑最重 12 年、再犯酒駕致死本刑最重死刑,犯罪交通工具增訂沒收條款。
此外,立法委員沈智慧質詢時,提出日本針對酒駕肇事案件,擴大處罰範圍,包含同車者、賣酒者都連坐處罰,已使酒駕肇事案件快速下降,詢問蔡清祥怎麼看?
蔡清祥回答指出,這些通常是行政處罰,而非刑責,因此,不是法務部主管。而刑責連坐處罰的發生,通常是在共犯犯罪案件上才會出現,也就是須有犯意連絡及行為分擔的情形。
法務部官員受訪表示,現行刑法沒有規定酒駕犯罪案件的連坐處罰,也就是酒駕觸法者自負刑責即可,若要同車者及賣酒者也連坐刑罰,明顯擴大苛刑範圍;若要修法改成這項新制度,認為連坐者處以罰金較適當。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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