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今天公布 2018 年僱用管理及工作場所就業平等概況調查,發現有 4.6 % 女性受僱者最近一年在工作場所有遭受性騷擾、對象以同事或客戶最多,而有 3.3 % 未提出申訴。
為了了解性別平等工作法實施情形及受僱者在職場就業平等實況,勞動部在去年 9 月分別以「事業單位」及「受僱者」為調查對象,辦理「僱用管理就業平等概況調查」、「工作場所就業平等概況調查」,分別回收有效樣本事業單位 3159 份、受僱者 4510 份,其中女性 3302 份及男性 1208 份)。
勞動部今天公布調查統計結果,在性騷擾防治情形,去年員工規模 30 人以上的事業單位已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者占 8 成 6 ,較 2002 年實施性別工作平等法時已提高 50.7 個百分點,呈逐漸提升之勢。
不過,根據調查,仍有 4.6 % 女性受僱者及 0.6 % 男性受雇者最近一年在工作場所曾遭受性騷擾。其中女性遭受性騷擾的加害者,以「同事」 2.3 % 及「客戶」 1.8 % 較高,其次則為「上司」占 0.6 %;男性遭受性騷擾的加害者也以「同事」 0.4 % 為最高、上司 0.2 % 次之。
而女性有提出性騷擾申訴占 1.2 %,申訴後大部分有改善,未提出申訴者則占 3.3 %,主要原因為「當開玩笑,不予理會」占 2.2 %。
另外,根據勞動部調查,最近一年受僱者在職場上遭受就業歧視情形,兩性均以「年齡」因素居多,男女性分別占 5.5 %、 6.5 %,其次為「階級」,男女性分別占 3.4 %、 2.7 %,再其次男性為「思想」占 2.2 %、女性為「語言」、「容貌」各占 2.0 %。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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