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空服員工會不滿華航違反禁搭便車條款,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訴訟,北院認為禁搭便車條款等無效,今天判空服員工會敗訴,工會表示,對於結果實難苟同。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不滿 2016 年罷工行動後,華航未依協議嚴格執行非會員不得享有「外站津貼」調升待遇,向北院提起訴訟,北院今天判決空服員工會會員敗訴,可上訴。
對於判決結果,空服員職業工會發布新聞稿指出,發動罷工需仰賴會員克服心理恐懼與彼此信賴的人性考驗,是賭上各種風險,為權益、為尊嚴的背水一戰,禁搭便車條款就是為了消除勞工投機心態,讓工會得以在勞資不對等的處境下對抗資方的分化手段,促進勞工行使團結權,也是於法所承認的特別差異條款。
工會指出,與華航公司的罷工協議,是在時任勞動部長郭芳煜主持和見證的會議中,勞資雙方簽署的具法律效力的合約,但華航公司卻在罷工協議簽署後就開始毀約背信, 3 年來已有 4 項跳票,包含違反禁搭便車條款、未與工會協商就要求個別空服員簽訂勞基法 84 條之一條款、拒給工會幹部會務假、更逕自變更工時計算方式等。
工會表示,台北地方法院罔顧勞資脈絡,沒能作出公正公允的判決,等於公然認可華航公司毀約背信的作為,讓勞資互信基礎更加蕩然無存,在勞資雙方資源極度不對等,甚至法律也不為勞工發聲,工會對於判決結果實難苟同,工會將繼續上訴。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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