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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者殯儀館體驗生命教育 立院司委會通過提案

圖片來源:中央社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併案審查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會中通過臨時提案,請檢察機關研議修改易服社會勞動作業要點規定,增設讓酒駕者到殯儀館以社會勞動形式,體驗生命教育。

虐童加重刑罰議題引起社會高度關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下午併案審查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親民黨立委陳怡潔等 17 人提案,增訂刑法第 271 條之一,對於隨機殺不特定之人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殺未滿 12 歲之人者,處死刑。

法務部檢察司長王俊力認為,現行刑法 271 條的法定刑,已經有死刑或無期徒刑規定,而且也沒有規範殺害對象,再加上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可以加重其刑,法官判決時可以依法適用,認同立委提案方向,但現行法律足以涵蓋處理。

司法院刑事廳長蘇素娥提到,大法官釋字第 263 號的理由中有提到,沒有分任何情況規定唯一死刑,這樣的立法方式要檢討,因此在這之後,現在的刑法處罰並沒有唯一死刑,是以死刑加上無期徒刑供法官裁量。

司委會召委周春米裁示,此部分保留送協商。

司委會今天也通過 2 個臨時提案。民進黨立委何志偉提案指出,酒駕事件及其他危險駕駛行為車禍肇事頻傳,請檢察機關研議修改辦理易服社會勞動作業要點第 3 項規定,在勞動服務項目中增設「體驗生命教育課程」,成為檢察機關的裁量選項,讓酒駕者到殯儀館以社會勞動形式體驗生命教育,體會生命的脆弱與價值。

另外一個通過的臨時提案,是有鑑於香港政府近期擬修訂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逃犯條例,使其適用範圍擴及台灣。立委擔心若此一修法通過,將使國人於第三地觸犯中國法律,於入境香港後,而遭移送中國,且因中國司法制度不同或未臻健全,將使國人無法充份受到保障,顯有侵犯人權之疑慮。立委要求法務部盡速就香港政府此次修法,應積極關注修法內容及其影響,適時透過陸委會與香港提出協商,並公開表示說明之。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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