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看一則蘋果日報報導:
鄧紫棋下月27日將在高雄巨蛋舉辦「Queen of Hearts」巡迴演唱會,原本高雄市政府有意找她合作,希望能藉由她的高知名度推廣高雄觀光,但最後卻無疾而終,高雄市觀光局長潘恒旭昨日首度透露原因。
根據《中國時報》報導,高市觀光局 3、4 月鎖定港澳旅客市場,打算找香港名人代言,正巧鄧紫棋 4 月將來高雄巨蛋開唱,所以有意與之合作,但卻因故作罷。潘恒旭還原過程,表示當時透過鄧紫棋所屬經紀公司接洽,但「經紀公司跟我們要了一筆很高的費用」,他還解釋補充「其實
本人應該不是那麼貪財。」,由於現階段對代言人都採取「不給代言費」的策略,所以最後不了了之。
這則新聞,被封為「社運女神」的賴品妤今天在臉書發文,認為找人家工作付錢本來就天經地義,「潘恆旭因為人家開的價碼不合自己意就崩潰不斷放話說人家獅子大開口實在是有夠垃圾。」
賴品妤表示,難道市府官員自己都沒領薪水嗎?如果認為不滿意對方開出的價碼,那就不要合作就好了,潘恆旭卻故意放話想羞辱別人,「標準就是那種想佔人便宜不成見笑轉生氣的爛人行徑」。她認為,那種拗人家免費幫忙設計之類的言行,在社會中已經被唾棄,結果高市府的行為更誇張,「就是日常裡愛佔人便宜爛咖的放大版。」
此外,男星焦糖哥哥也怒嗆,「找明星代言不用花錢還得拍冰冰姐那種質感的 MV,你要不要先把高雄觀光局最近拍的影片先讓鄧紫棋的公司看過,保證給再多錢也不接!」
智慧有價,表演和代言、怕片,就像好的廣告一樣,也是一種智慧財產。經紀公司開出一筆代言費,身為高雄市的觀光局長,竟然說人家貪財,這種觀光局長,也真像即將來高雄的熊貓一樣,是稀有動物。
如果把「高雄市」和「抄襲」當作關鍵字,在 google 搜尋,就有三則最近發生的抄襲案:
一是韓國瑜施政簡報盜用外國教科書圖檔,高雄市政府主張這是合理使用。然而依著作權法第 44 條及第 64 條,必須是行政機關內部使用,而且註明出處,才是合理使用。
二是韓國瑜競選影片《幫我回家》爆出抄襲成大學生會在 2014 年自製片段,高雄市議員邱俊憲在議會質詢時,更播放一段該影片也抄襲泰國雞精廣告的對照版,指已涉及法律及道德問題。
三是白冰冰自費拍 MV 被爆抄齊柏林作品,高雄市主張,這齊柏林的影片是高雄市的「公共財」。齊柏林的影片,是否高雄市的公共財,是一個問題,但是沒有註明出處,基本上就已經侵害了齊柏林的著作人格權了,怎麼不侵害呢?
短短兩三個月,就爆發三起侵害他人著作權的案子,這是韓國瑜要「經濟一○○分,文化零分」的結果。
充滿酒色財氣的韓國瑜市長,窮到只剩下錢,然而名星代言,卻又不給錢。
一個以當「土包子」為榮的市長,怎麼期待他懂得「智慧有價」呢?
原文發表於 魯直論壇,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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