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委員張武修今天會晤 6 位歐洲議會議員,關切 2013 年歐洲議會通過反對中國活體器官摘除決議的執行及監督機制,議員倡議歐台合作落實該項決議。
張武修擔任監院外交與僑政委員會召集人, 10 日起展開訪歐考察之行,預計拜訪比利時、法國及愛爾蘭等國,他日前接受中央社訪問時表示,此行重點是了解駐處推動公眾外交及歐洲對器官移植政策與執行現況等。
本身是醫師的張武修不僅專精醫療議題,過去更曾擔任衛福部前身的衛生署駐日內瓦辦事處組長和駐歐洲衛生代表,因此相當關注歐洲國家醫療公衛政策發展、歐洲國家如何確保海外器官移植的品質,以及是否違反醫療倫理跟法律。
他今天由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陪同,前往位於法國史特拉斯堡的歐洲議會總部會晤 6 位歐洲議員,包括蓋里克(Arne Gericke)、索格(Csaba Sogor)、蒲睿達( Cristian Dan Preda)、貝柏士(Bas Belder)、范巴倫(Hans van Baalen),其中貝柏士是歐洲議會「歐中關係報告」主筆人。
張武修特別關切歐洲議會 2013 年通過的反對中國活體摘除器官決議文,並深入與議員們討論這項決議文對於歐盟及歐洲各國的影響、決議文執行進展,及各項監督與落實機制,及台灣對中國活摘器官預防措施及法律執行。
議員們對本月 8 日由監委田秋菫、楊芳婉、王幼玲,以及張武修等 4 位委員針對台灣民眾境外接受器官移植必須依法通報的調查案深表興趣,雙方並針對歐洲各國與台灣政府如何進一步落實反對中國活體摘除器官決議文,提出討論和建議。
張武修 11 日接受中央社訪問時表示,器官移植原則及倫理規範是國際關切議題,包括 2008 年「伊斯坦堡宣言」、 2010 年世界衛生大會批准「人體組織、細胞及器官移植指導原則」、 2012 年世界醫師會器官與組織捐贈聲明、以及 2013 年歐洲理事會反對人體器官販運公約,均主張人體器官移植取得來源應具備透明、可溯性,確保捐贈者及受贈者安全,依標準執行,並禁止違反醫療倫理行為。
台灣在 2015 年修正施行人體器官移植條例規定,無論在境內或境外接受器官移植、且在國內接受後續治療者均有法定強制通報義務。
但監察院本月 8 日最新調查結果,自 2015 年 7 月至 2018年 5 月,台灣境外移植高達 78% 通報內容不完整,移植醫院、主治醫師等欄位不是空白未填,就是填不詳、未告知。
監院調查發現,台灣民眾境外接受器官移植,最大宗是去中國,張武修說許多台灣民眾赴境外器官移植已經是事實,政府有必要掌握移植情況,因為許多人可能在心急下道聽塗說,無從判斷器官品質反而沒有保障。
他認為,歐洲已有些國家採行病人在出國前需先通報,除了政府先協助諮詢外,更重要的是病人移植後回國接受健保照顧,若不知移植手術資訊,則不利後續照護。
此外,器官移植資訊不透明另一個問題是雖然器官不能買賣,但有些國家民眾因為貧窮或是遭迫害,使得移植者在不知情下可能接受來源不明器官,他說要把這樣的後門關起來,才不會害了別人,也才能讓台灣器官捐贈制度走的更穩健,讓民眾更有保障。
除了器官移植議題,因監院也正針對公眾外交進行調查研究,張武修表示此行將拜會各駐處代表請教推動公眾外交的看法,以及推動上有沒有急切性跟特殊性。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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