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前首相納吉今天在吉隆坡高等法院面對涉及 2700 萬令吉(約新台幣 2 億元)的 SRC 國際公司洗錢案件審理。不過,他否認所有罪名,法院將於 4 月 17 日再度審理此案。
納吉(Najib Razak)今日上午赴高等法院,法院人員讀出他的多項罪狀,包括接收 2700 萬令吉賄款,存入他的 3 個大馬銀行私人戶頭,違反 2001 年反洗黑錢及反恐融資法令規定等。
一旦罪名成立,納吉可被判罰款最高 500 萬令吉或有期徒刑最高 5 年,或者兩者兼施。
由於納吉不認罪,法院也擇定此案於 4 月 17 日再度審理。
納吉在去年 5 月馬來西亞國會大選落敗後,短短數月內遭現任政府多次指控,從去年 7 月至今年 2 月,已經累積 42 項罪名,創下馬國前首相被指控最多罪名的紀錄。
納吉和他的親信被控侵吞一馬發展公司( 1 MDB)主權財富基金 45 億美元資產,這項令人難以置信的欺詐行為不單單發生在馬來西亞,還延伸至瑞士和非洲國家塞席爾。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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