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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以上聚眾鬥毆最重罰10萬 14日提報行政院會

圖片來源:中央社

街頭鬥毆頻傳,行政院長蘇貞昌要求嚴修法嚴辦,行政院今天整合民進黨立委意見,敲定政院版修法,明定 3 人以上為「聚眾」,並將聚眾鬥毆的罰金從新台幣 300 元大幅提高至 10 萬元。

近期各地群眾鬥毆事件頻傳,蘇貞昌下令各級警察機關上緊發條,警政署刑事局日前表示,已研擬聚眾鬥毆罪修正草案,將提報明天行政院院會。

政院官員表示,由於目前刑法規定,公然聚眾不論有沒有動手鬥毆,罰金最高僅 300 元,這次修法將罰金大幅提高,盼達到遏阻作用;此外,警方反映目前對聚眾鬥毆的定義不夠明確,造成執法困難,這次修法也加以明定。

政院官員指出,政院版本刑法修正草案明確定義,「聚眾」為 3 人以上,在眾人都可出入的公眾場合聚集,但若有「鬥毆」才法辦,集會遊行表達意見則不在執法範圍內。

政院官員說,罰金從原本最高 300 元大幅提高,若聚眾未動手,在場助勢者的罰金最高可罰 8 萬元,並將命令解散的次數從現行的 3 次下降為 2 次;若有動手,則最高可罰 10 萬元,且命令解散次數只有一次,若不解散即可執法。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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