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與同志家庭今天說,國民黨立委賴士葆為反同方提出權益保障薄弱的同婚專法,盼在立法院會一讀前撤案;賴士葆說,尊重 20 多位立委連署,由立法院公決。
攸關同婚權益的政院版「司法院釋字第 748 號解釋施行法」草案, 5 日在立法院會中逕付二讀;下一代幸福聯盟等反同團體則提出「公投第 12 案施行法」草案,由中國國民黨立委賴士葆代為提案,已排入 15 日院會報告事項中,照民進黨團建議,將逕付二讀,與政院版專法併案協商。
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台灣親子共學教育促進會、婦女新知基金會、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等,上午在法院大門前舉行記者會,呼籲賴士葆撤回提案,讓同志家庭融入台灣社會。
女同志 Jovi 帶著她的妻子與小孩出席記者會,Jovi 表示,她的孩子剛出生時因為呼吸衰竭送醫急救,但孩子的另一個母親卻因為不是身分證上的家長,連自己孩子的手術同意書都不能簽署,她想問賴士葆提案前是否有想過,「家人躺在手術室等你簽名,卻連最基本保障都不可以,還說是關心下一代嗎?」
Jovi 說,雖然她們已經辦理同性伴侶註記,也有到戶政機構辦理「委託監護代理」,但她的太太連孩子的入學證明都不能簽,「一個什麼都不能給予同志家庭的保障,我們為什麼還需要?」請提案立委慎思,這法案是分割台灣人民、傷害下一代,不公不義的歧視法案,懇請立委撤回提案。
另位同志家長小龜表示,同志家庭沒什麼特別,她也很努力工作、繳稅、教育小孩,但法律沒有保障她的權益,在戶口名簿上,她的伴侶跟她女兒間「只是寄居的路人甲乙」,在法律上就是陌生人,要是她的伴侶發生意外離開人世,她甚至連撫養權都沒有,懇請連署的立委撤回提案。
賴士葆接受記者訪問時表示,「謝謝指教」。他說,「立法院是合議制,尊重 20 幾位立委提案連署,按議事程序走,由立法院公決。」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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