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台籍凌友詩擔任中國政協委員,內政部今天表示,此舉已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不得擔任中共黨政軍職務的規定,且凌友詩公開發表統戰言論極其不當,決議處法定最高額新台幣 50 萬元罰鍰。
凌友詩 11 日在中國政協全國委員會第 2 次會議第 4 次全體會議中發表演說,她以「高 8 度」音調支持兩岸統一的影片在網路上流傳,引發爭議。
內政部發布新聞稿表示,依據中共「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簡稱中國政協)網站刊登的委員名單顯示,凌友詩是以人民團體「中華全國台灣同胞聯誼會」代表身分,出任中共政協第 13 屆全國委員會委員,且在 2019 年 3 月 11 日全國委員會第 2 次會議第 4 次全體會議中發表演說,違反兩岸條例事證明確。
內政部指出,依照「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簡稱兩岸條例)規定,台灣地區人民不得擔任經陸委會公告禁止的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之職務或其成員,違者處 10 萬元以上 50 萬元以下罰鍰。
經內政部查證,凌友詩目前仍保有台灣戶籍及國籍,適用兩岸條例規定。
此外,內政部考量凌友詩所任職務屬中國全國性政治機關,在大陸地區具高度影響力,且其在中國政協第 13 屆全國委員會第 2 次會議第 4 次全體會議公開發表配合中共統戰言論,極其不當,故處以法定最高額 50 萬元罰鍰。
內政部呼籲,國人從事兩岸交流活動時,應遵守兩岸條例及相關法令規範。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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