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籍凌友詩擔任中國全國政協委員,被內政部處罰新台幣 50 萬元,她將保留申訴權利。內政部次長陳宗彥今天表示,政府依法所做的處分,人民仍有申訴管道,這就是台灣民主法治的價值,在中國可沒有此機會。
內政部日前表示,台籍凌友詩擔任中國政協委員,違反「台灣地區與中國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且她公開發表統戰言論極其不當,決議處法定最高額新台幣 50 萬元罰鍰;凌友詩昨天接受港媒訪問時表示,這個裁罰不合情理,將保留申訴的權利。
對此,內政部次長陳宗彥表示, 申訴是台灣國民依憲法與民主法治下,國民的基本權益,凌小姐當然有權回到台灣提出申訴。
陳宗彥並說,經內政部查證,凌友詩目前仍保有我國戶籍及國籍,適用兩岸條例規定,政府依法所做的處分,人民仍有申訴的管道,這就是台灣民主法治的價值,在中國可沒有此機會。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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