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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污法最高可罰2000萬元 環保署修裁罰準則

圖片來源:中央社

空氣污染防制法去年修正,將罰鍰上限由新台幣 100 萬提升至 2000 萬元,環保署今天預告相關裁罰準則修正草案,將違規情節重大者增列為應處罰鍰計算公式的因子之一。

空氣污染防制法去年 8 月 1 日修正公布,為了遏阻不法,將罰鍰上限大幅提高,由 100 萬元提高至 2000 萬元,同時也調降部分條文罰鍰下限以符合比例原則,包含露天燃燒行為罰鍰下限從 5000 元調降至 1200 元等。

為了修正相關裁罰準則,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今天預告「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修正草案,除了將按日連續處罰規定修正為按次處罰外,也將空污法第 96 條第 1 項各款所稱違規情節重大者,增列為應處罰鍰計算公式的因子之一,予以加重處分。

根據空污法第 96 條第 1 項規定,違規情節重大者包含一、未經合法登記或許可之污染源,違反本法之規定。二、經處分後,自報停工改善,經查證非屬實。三、一年內經二次限期改善,仍繼續違反本法規定。四、大量排放空氣污染物,嚴重影響附近地區空氣品質。

五、排放之空氣污染物中含有害空氣污染物質,有危害公眾健康之虞。六、以未經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核定之排放管道排放空氣污染物,或調整廢氣排放流向,致空氣污染物未經許可證核定之收集或處理設施排放。七、其他嚴重影響附近地區空氣品質之行為。

環保署強調,處罰只是手段而非目的,民眾希望快速改善空氣品質,所以對於違規者給予處分有其必要,而且違反空污法規定的罰則很重,包含刑罰及行政罰,除了罰鍰外,若還有不法利得,目前也正在修法將予以追繳,希望大眾依規定做好空氣污染防制工作。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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