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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修法 保障土地所有權人權益

圖片來源:pixabay 作者:MichaelGaida

內政部今天表示,為近一步保障民眾財產權益,部務會報通過「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地方政府於審核修正自辦市地重劃計畫書時,應給予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陳述意見的機會。

為強化正當行政程序、精進自辦市地重劃審核作業,內政部今天表示,內政部部務會報通過「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對於已核准實施的自辦市地重劃區,地方主管機關受理重劃會申請修正重劃計畫書,應先通知及公告權利人,俾利其陳述意見;並應召開會議審議,審酌該等意見及有無召開聽證的必要,並依審議陳述意見或聽證結果,作為計畫書修正准駁的依據。

內政部指出,市地重劃是有效促進土地利用的土地整體開發方式,重劃後可提供民眾完整生活機能及舒適環境,是公私互蒙其利的措施,並依「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可由地主自行組織重劃會辦理。

內政部表示,為因應司法院釋字第 739 號解釋,符合正當行政程序,並保障土地所有權人參與重劃權益,以減少自辦市地重劃爭議,內政部在 106 年 7 月 27 日已大幅修正「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自辦市地重劃作業程序已趨嚴謹。

內政部表示,這次修正也明確規範自辦市地重劃區內自來水、電力、電訊及天然氣等各管線工程,由各該事業機構規劃設計,並以其出具的發票或繳費收據所載費用,計算工程費用,以劃分權責及明確計費。也明定發起人申請成立籌備會應檢具地號清冊,以強化重劃審核作業,及理監事選任或補選時,應持有符合直轄市或縣(市)畸零地使用自治法規最小面積的規定。

內政部指出,「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依法制作業程序,於近期發布施行。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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