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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創修法拍板 工商團體籲維持人才培訓抵減

圖片來源:中央社

行政院拍板產創條例優惠延 10 年,工商團體表示肯定,但呼籲政府應該維持人才培訓投資抵減,甚至加大優惠,提供企業誘因培育優秀人才,以因應全球競爭。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經濟部「產業創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租稅優惠施行期間延長 10 年,為鼓勵業者以自有獲利進行投資,增訂以未分配盈餘進行實質投資得列為減項規定,免徵 5 % 營利事業所得稅。其中,刪除人才培訓投資抵減,而研發抵減則是維持目前稅率,當年度抵減 15 %,或 3 年各抵減 10 %。

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秘書長蔡練生表示,企業界對政府延長產創條例優惠表示肯定,但希望能夠提高研發抵減比例,以及維持人才培訓投資抵減。研發及人才培育攸關企業轉型升級,政府應該提供誘因。工商協進會理事長林伯豐認為,延長 10 年是對的,不過,政府應該鼓勵企業養才、留才,不應將人才培育排除,甚至應提出獎勵辦法。

三三會理事長許勝雄也說,產創條例為落日條款,政府或許 10 年間會減少部分稅收,但人才培育是「百年大計」,對企業轉型、扶持新創產業及台灣面對國際競爭相當重要。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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