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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謝姓受刑人 讓曙光照進鐵窗

圖片來源:Pixabay / 作者:lechenie-narkomanii

謝姓受刑人自己寫訴狀,不僅讓司法院做出第 755 號解釋,受刑人可以對監獄管理提出司法救濟,他也讓第一道曙光照進監獄。

謝姓受刑人被監所視為「違社會行為者」,經常自己寫訴狀控告,包括地檢署、法院、典獄長和監所管理人都曾被告,因此被送到監獄的最後一站-綠島監獄。

謝姓受刑人 2013 年入監,於桃園監獄服刑時,因不滿監獄人員禁止他使用「獄卒」一詞,於書信批判監所,遭桃園監獄以違規為由予以處分,謝姓受刑人不服向法院提起訴訟救濟,但因「監獄行刑法」不許受刑人向法院請求救濟,遭法院駁回。

謝姓受刑人於是和邱和順等人於 2016 年 3 月向司法院提出釋憲,2017 年 12 月大法官做出第 755 號解釋,不准受刑人提司法救濟違憲。

大法官湯德宗和陳碧玉在協同意見書上表示, 755 號解釋正式宣告「特別權力關係」理論在中華民國從此走入歷史,讓陽光得以射入「特別權力關係」最後一個陰暗的角落-監獄,開啟了受刑人司法救濟的大門。

謝姓受刑人2017 年被移監到台東綠島監獄,綠監是「受刑人的最後一站」,專門收容台灣各監獄所的「暴力收容人」和誣控濫告、最難以管教、甚至無法管教,必須高度隔離管理的受刑人。因此綠島監獄長期來被視為台灣的「惡魔島」。

謝姓受刑人 2018 年 4 月,被控毆打綠島監獄典獄長饒雅旗,被依妨害公務,判刑 3 個月。

接著謝姓受刑人向法院提出近百條綠島監獄違法事項。台東地方法院 2 月 21 日判決,雖然大部分被台東地方法院駁回,但也有判決勝訴。

綠島監獄被法院裁定違法的包括,要求受刑人唱軍歌、答數、向後跳、向左右轉之管理措施;以及不准受刑人向行政院衛生福利部、中央研究院提出陳情書信等都是違法。

另外謝姓受刑人提告的第 31 案,綠島監獄要求受刑人每日自早至晚「靜坐」的管理措施,同樣違法。綠監已於 2018 年 5 月 1 日起,將受刑人靜坐改以專書閱讀、心得寫作及廣播教育等措施。

綠島監獄專收容暴戾受刑人,於2009 年間,為了讓受刑人靜坐,希望讓宗教的力量化解收容人的戾氣。提告的第 98 案,綠島監獄不准受刑人投訴媒體一案,法務部矯正署將修法,將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第 81 條第 3 項後段,僅得投寄「報章雜誌」,納入得投稿媒體之規定。

謝姓受刑人勝訴部分一旦最終審判定讞,將改變台灣監獄管理措施。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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