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立法協調會報今天討論攸關農地工廠的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法;行政院發言人 Kolas 會後轉述,會中達成共識,修法目標是要拚經濟、顧環保、守農地,而未登記工廠處理,採就地輔導等 3 大策略。
行政院副院長陳其邁與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中午共同主持行政立法協調會報,與民進黨立委討論工廠管理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在農地工廠部分,與會立委指出,由於應登記而未登記的工廠約有 3.8 萬家,違規工廠在農地上約占 1.4 萬公頃,不進行納管,無法保護環境;另外,臨時登記工廠約有 7400 多家及特定地區有效期限,將於 2020 年 6 月屆期,業者擔心工廠無法經營等,都得待修法解決。
Kolas Yotaka(谷辣斯.尤達卡)會後轉述表示,今天會報討論時間約 2 小時,在工廠管理輔導法部分,將於 28 日行政院院會做最後討論,今天討論到的基本重點在於,修法目標是要拚經濟、顧環保、守農地。
Kolas 表示,對於未登記的工廠,採全面納管、就地輔導、合法經營等 3 大策略, 105 年 5 月 20 日之後新增的未登記工廠,依法停止供電、供水及拆除;另外,既有的未登記工廠不得污染、不得危及公安,如果有違反將嚴格取締,這些大方向取得出席立委的共識。
對於低污染既有未登記工廠納管程序議題,Kolas 指出,已配合政府辦理臨時登記者,會優先輔導合法,而未登記工廠在修法後 2 年內,必須自行申請納管,請求政府協助;修法後 3 年內要提出改善計畫;修法後的 10 年內,必須要取得特定工廠登記。
Kolas 也說,這次在草案中增加了吹哨子條款,民眾得檢舉的未登記工廠範圍包括, 105 年 5 月 20 日後新增者,以及 105 年 5 月 19 日前既有的非屬低污染工廠。
與會立委指出,草案中提到,因檢舉而查獲違反工廠管理輔導法規定,得對檢舉人酌予獎勵。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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