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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代僱與小黃之爭 業者盼若改規定應審慎評估

圖片來源:中央社

交通部今天在台中市舉辦攸關 Uber 與計程車業等的「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 103 條之 1 」中區座談會,上百輛計程車與近 400 名租賃車業者在會場外聲援,希望改變規定前應審慎評估。

交通部預告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 103 條之 1 」,規定 Uber 等小客車租賃業將以日租或時租方式計費,修正預告期 2 個月到 4 月 26 日。

台中小客車租賃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助理陳維增會中表示,反對一小時以上的租車規定,法令原先就有日租與時租,沒必要再有一小時限制;Uber 進台灣前代僱駕駛就已存在,機場接送部分路線都不需一小時,改變規定後會影響代僱駕駛生計。

台中市計程車客運同業公會律師邱秀美說,希望政府分類管理回歸本業,計程車就是開計程車,租賃車就是租賃車。

網路叫車平台駕駛自救會成員李威爾表示,現在大家都攻擊 Uber,但台灣還有另兩家網路叫車平台業者;代僱駕駛還有接機、旅遊等市場,現在輿論卻醜化代僱駕駛,這些司機怕以後沒錢賺,共同站出來捍衛工作權。

不過,計程車業者表示,政府作錯事,消費者受傷害,應釐清好規定,希望政府審慎評估。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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