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台灣酒駕防制社會關懷協會秘書長林美娜肯定朝野政黨推動修法,她表示,下一個階段要推動加重酒駕刑責。
林美娜指出,立法院在朝野有高度共識下,通過第一階段酒駕防制行政罰,最重要的是同車共責,除了究責酒駕者外,更要大家一起幫忙,防止酒駕者上路。不能在明知駕駛人有喝酒情況下,不但沒有阻撓還一起上車。
根據修法內容,違規酒駕者,年滿 18 歲以上同車乘客,處新台幣 600 元到 3000 元罰鍰,年滿 70 歲、心智障礙或汽車運輸業的乘客除外。
林美娜說,今天修法通過加重行政罰鍰只是第一階段,協會下個月還要推動加重刑罰,並主張要提高酒駕刑責,致人重傷或死亡的刑責應在 7 年以上、 15 年以下,如果致人重殘,刑責應在 5 年以上、 12 年以下。
林美娜說,酒駕防制從來沒有停止的一天,除非是零酒駕,否則她無法滿意,今天只是一個階段性的成果,要達到零酒駕,政府和民間還要繼續合作,希望未來不再有人因酒駕而受傷或死亡。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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