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加重酒駕罰鍰並新增沒入車輛處罰。交通部路政司長陳文瑞說,要件必須是酒駕累犯或拒絕酒測者且都致人重傷或死亡。
陳文瑞表示,目前違規酒駕遭取締,只有移置保管車輛,這次新增沒入車輛的處罰,但構成的要件必須是酒駕累犯,或是拒絕酒測者,且兩者都有致人重傷或死亡的情形。
陳文瑞說,如果違規酒駕者的車輛是借用、租用甚至是偷竊,第一時間都會先移置保管,再由車輛所有人證明並無故意過失責任,例如,對酒駕者的行為事先不知情,或由租車公司出具租賃契約等,就可免於沒入車輛,若仍有爭議,也可透過訴訟認定。
至於酒駕初犯致人重傷或死亡者,行政處罰部分仍維持目前做法,除罰鍰外,還會吊銷駕駛執照。
交通部路政司監理科長趙晉緯指出,因致人重傷或死亡已有刑事責任,相關單位也正檢討刑法對酒駕的處置,未來有可能酒駕初犯的車輛也會遭沒入。
至於被沒入的車輛處置,陳文瑞說,目前六都的做法都是直接銷毀,公路監理單位對有價值的車輛會採取拍賣,對無價值的車輛才會銷毀。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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