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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瑜訪中賣水果 陳明通:只是意向書而已

圖片來源:中央社

陸委會主委陳明通今天說,正面看待高雄市長韓國瑜去中國賣水果、賣農產品,但沒辦法正面看待韓國瑜一腳踏進中聯辦。他說,韓國瑜簽的都是意向書而已,能不能真正達到成果,還有待檢驗。

韓國瑜率領的訪問團 23 日在澳門獲得新台幣 7.3 億元的農產品訂單;連同 22 日在香港所獲的合約,累計達 34 億元; 25 日又與深圳海吉星公司等簽訂採購高雄農產品的合約,總值人民幣 2 億元(約新台幣 9.2 億元)。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審查台灣地區與中國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邀請陳明通列席。

國民黨立委林麗蟬質詢時說,韓國瑜到港澳、深圳、廈門去推廣高雄農產品「是正向的交流」,幫助農民拚經濟,無法理解陸委會為什麼要一直用政治因素質疑高雄市長,還說會「賣台」;陸委會要正面態度思考如何協助百姓,「他(韓國瑜)賣多少農產品,你(陳明通)都做不到,人家做得到了」。

陳明通答詢時說,正面看待韓市長去賣水果、賣農產品,但沒辦法正面看待韓國瑜一腳踏進中聯辦,這是扣分的,可以看台灣、香港、國際社會的反應。

他說,韓國瑜簽約金額約 40 、 50 億元,但都只是「備忘錄」(MOU, 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簽意向書而已,能不能真正達到成果,還有待檢驗。

國民黨立委孔文吉質詢時說,他不算官員也進去過中聯辦,當時這組織是盡地主之誼,處理港澳事務,中聯辦把他當客人接待,「這也是一種友誼」,且中聯辦裡面有台灣事務部長,都是國台辦的局長過去的,跟國台辦是一個體系的。

陳明通表示,自己沒有進去過中聯辦,據他所知,當過縣市長的只有韓國瑜進去,台中市長盧秀燕日前去香港也沒有進去。陸委會會請韓國瑜來說明,如果韓國瑜有做沒有被授權的合作行為,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 33 條之 1 ,就會開罰 50 萬元。

國民黨立委蔣萬安則指,陳明通過去在擔任陸委會副主委任內,也曾在 2001 年 8 月與香港中聯辦台灣事務部長邢魁山見面,並在木柵貓空設宴款待邢魁山,為什麼現在要韓國瑜提書面報告,完全是兩套標準。

陳明通則說,當時是邢魁山來台灣,任何台辦官員到台灣來,都是陸委會的業務,不是他去香港見中國官員。隨後,陳明通也將邢魁山來台參訪情形報告交給蔣萬安。

民進黨立委張宏陸問到,中聯辦到底是什麼單位。陳明通說,在 1997 年之前是新華社香港分社,原本是黨的組織,現在只能代表中國中央,是在管控香港的「太上皇」;香港人也很無奈,主權被迫轉移到北京,在背後操作的就是中聯辦。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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