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刑法第 185 條之 3 條文修正草案;由於朝野立委討論後並無共識,會議主席、召委段宜康裁示,全案併同 3 項修正動議交由黨團協商。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併案審查刑法第 185 條之 3 條文修正草案,共有 29 案;朝野立委所提出的草案修法重點,包括是否要加重酒駕無肇事的刑度及罰金額度,以及酒駕致死最重可處死刑等。
然而,行政院會上午通過攸關提高酒駕罰責的刑法修正草案,酒駕累犯致死最重可處無期徒刑;也增訂第 4 項,即酒駕致死或致重傷若是故意造成,可比照刑法殺人罪或傷害罪,意即酒駕故意殺人,最重可比照殺人罪判死刑。
下午審查時,民進黨立委尤美女以院版內容提出修正動議,併案討論。
在場立委對於政院版增訂的第 4 項條文內容有諸多討論;民進黨立委周春米說,有學者專家質疑這樣的立法體例,也擔心有適用疑義,例如預備犯該如何判斷。
國民黨立委吳志揚指出,這跟沒規定一樣,法官引述法條過程中恐會解釋錯誤,而且現在的社會觀感是,酒駕致死、致重傷形同殺人。另外,院版內容與大部分委員的提案不同,基本刑責沒有動,不太符合社會期待。
法務部政務次長蔡碧仲認為,這樣的規範可讓老百姓知道,酗酒肇事可能會處死,酒駕行為有可能會變成殺人行為,有其警惕效果。
另外,民進黨立委段宜康說,修法除了要考慮立法的周延和符合比例原則,也要思考有沒有辦法有效預防。做為立法者,必須要考慮對社會的責任,「讓大家爽快是一個選擇,讓大家覺得出一口氣也是一個選擇」,但會不會因此導致法律失衡,造成另一種嚴重不公平或做出虛假的立法,希望大家共同思考。
經朝野立委與在場官員討論後並無共識;段宜康裁示,全案審查完竣,併同 3 項修正動議,交由黨團協商。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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