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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正行政瑕疵 鹿港太岳之胤重列縣定古蹟

圖片來源: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彰縣召開文資審議委員會,原公告縣定古蹟又撤銷的「鹿港太岳之胤」通過審議,重列縣定古蹟,文化局說,當初有所有權人未接到通知提訴願,未來會以雙掛號信通知確認送達,避免類似情形重演。

彰化縣政府文資審議委員會昨天開會,會後彰化縣文化局發出新聞稿說明,包括先前公告縣定古蹟又撤銷的「鹿港太岳之胤」、員林郡官都通過審議成為縣定古蹟,其餘案件則需要補件或列冊追蹤。

位於彰化鹿港鎮的「鹿港太岳之胤」是鹿港日治時期三大商行中經營謙和行的許志湖古厝,根據文化部文化資產網的資料,太岳之胤因位在鹿港清代重要牛隻交易中心的附近,為鹿港古街區市場運輸的重要場域,文化局原本列為縣定古蹟,不過有所有權人指未接到文化局通知要列古蹟,提出訴願,文化局行政程序有瑕疵,先撤銷縣定古蹟的公告,然後將「鹿港太岳之胤」列為暫定古蹟。

彰化縣文化局說明,當初因所有權人眾多,承辦人員依照地籍資料發出通知給所有權人,可是部分所有權人可能已經搬家或過世,才會沒接到通知,而太岳之胤原本就有歷史價值,因此承辦人員從戶政以及地政單位取得資料,再以雙掛號信件通知所有權人。

文化局指出,昨天的文資審議委員會,當初提訴願的所有權人也有到場;未來如果要進行文資審議,承辦人員都會先從戶政、地政單位取得資料,再以雙掛號信件寄出通知所有權人,也會請警政機關幫忙通知,以符合行政程序法有關送達的規定,避免再有類似的情形發生。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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