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次長林慈玲今天針對內政部訴願委員會撤銷山友均攤搜救費表示,若有經過相關的申請程序、保險,只因同團隊友發生意外,就要去分擔搜救費用,訴願審議委員會委員覺得確實有商榷的餘地。
自由時報今天報導指出,花蓮縣消防局針對去年轄區山域發生的 3 起事故,依「花蓮縣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開出 3 案總額近新台幣 249 萬元的搜救費,卻是登山隊員「平均分攤」,隊員不服提起訴願,內政部訴願委員會上月底撤銷消防局原處分,訴願人不用付高額搜救費。
內政部訴願審議委員會主委林慈玲晚間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被搜救者負擔搜救費用在地方自治條例中都有規定,本來就依照地方的權責去處理沒有問題,但由於涉及到同團的隊友被要求連帶負擔,所以就有隊友不服氣提起訴願。
林慈玲指出,收取搜救費用的對象除被搜救者外,是否要擴及同團的所有團員,有斟酌的餘地。她說,若是有經過相關的申請程序、保險,只因為同團上山的隊友發生意外,因此就要去分擔搜救費用,訴願會委員是覺得確實有商榷的餘地。
林慈玲表示,內政部是受理訴願的機關,但處分機關是花蓮縣政府,現在內政部訴願審議委員會把處分撤銷,花蓮縣政府本於權責,可以再斟酌要怎麼處理比較好,內政部尊重地方政府的行政裁量權。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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