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審查通過專科學校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具專科學校畢業程度者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的法源依據。草案將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不須朝野黨團協商。
為配合「大學法」有關評鑑規定與「補習及進修教育法」規劃刪除進修學校相關規定,回歸各級學校法規範的政策方向,行政院提出「專科學校法」相關條文的修正。國民黨立委柯志恩和民進黨立委許智傑等人也有提出修正版本併案審查。
大學法已無夜間部的規定,初審通過的專科學校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為求一致,將現行條文夜間部修正為進修部,並訂明原有教職員工生權益的有關規定。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初審通過的草案條文,修正專科學校評鑑制度朝簡化方向調整,將現行教育部為促進各專科學校的發展,「應」組成評鑑小組修正為「得」組成評鑑會,也將現行評鑑結果作為增減、調整科、組、班數或招生名額、調整學雜費核算指標、部分或全部停辦等事項的參考,修正成作為學校發展校務的參考,並規範評鑑應符合多元、專業原則,以改善現行評鑑制度引發的爭議及缺失。
另外,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初審通過的草案條文也進一步規範,相關評鑑類別、內容、基準、方式、程序、評鑑結果的運用及其他相關事項的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現行專科學校畢業程度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主要依據「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辦法」辦理。為落實「教育基本法」所定人民享有請求學力鑑定權利的意旨,初審通過條文增訂,具專科學校畢業程度者,經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及格,發給證書;考試辦理機關、每年舉辦的次數與時間、應考資格、考試科目與範圍、成績計算基準、證書頒發、撤銷與廢止事由及其他相關事項的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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