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今天院會通過修正司法官、律師考試規則部分條文,自今年起,司法官及律師考試第二試同時舉行,相同科目採同一試題;應考人如同時報考司法官及律師考試第二試,也只要繳交一份報名費。
考試院院會通過修正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規則第 4 條、第 5 條,以及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規則第 3 條、第 12 條。
考試院說明,為落實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有關法律專業人員考試制度改革決議,審慎逐步朝多合一的共通法律專業資格考試制度改革,因此,依司法官考試與律師考試第一試辦理模式,第二試也改為同時舉行,相同應試科目採同一試題。
考試院指出,同時報考司法官、律師第二試的應考人,相同應試科目只要書寫一份試卷,再分別依照司法官、律師考試規則規定,計算考試成績及是否錄取(及格)。
考試院表示,又配合相關變革,司法官考試第二試「商事法(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科目,修正為「公司法、保險法與證券交易法」,並調整配分為 100 分,考試時間 2 小時;此外,國文科目不再列考公文與測驗,第二試總分由 1000 分調整為 900 分。相關修正自今年考試施行。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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