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發言人 Kolas Yotaka(谷辣斯.尤達卡)今天說,下週行政立法協調會報將再討論長照扣除額,政院目前兩大方向,一是擬定排富條款,二是納入在家照顧可列報長照扣除額。
不過,她說,相關細節包括在家照顧的定義、以及排富的稅率等,均未定案,行政院下週將與財政部、衛福部等相關部會,以及民進黨立院黨團協商,若順利達成共識,全案將送入 18 日的行政院院會討論。
行政院本周一( 8 日)召開行政立法協調會報,協商所得稅長照扣除額,但與會者對於是否排富有異見,有立委認為,長照扣除額應比照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設立排富條款,「把錢用在刀口上」,加上扣除認定標準還需更細緻,會議未達成共識。
Kolas 今天指出,為回應立委提議,財政部、衛福部再討論後,認為立委的意見可行,政院因此做出調整,即擬訂排富條款,並納入在家照護可以申報扣除。
財政部官員表示,長照扣除額是否適用在家照顧、要不要排富等問題,可進一步討論,財政部會將外界意見併同考量,未來若決定排富,稅損也會縮小。
財政部擬訂「所得稅法」修正方向,將增列長照扣除額,初步定為每年新台幣 12 萬元,適用資格為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依衛福部長期照顧服務法第 8 條規定,評估具有長期照顧需要等級的證明者,暫未規劃排富條款。
初步規畫可列報扣除項目,包含經衛福部、地方政府提供長期照顧服務機構的長期照顧費用,以及聘僱合法長期照顧服務人員或家庭看護工的費用,但必須減除已申報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的金額,以及已受保險給付或補助部分金額。
財政部表示,根據衛福部資料,民眾目前長照平均自付額每月約 8000 元,一年大約 9 萬元,財政部從寬估量,以每個月 1 萬元、每年 12 萬元估算,因而訂出 12 萬元這個數字。
財政部指出,根據衛福部資料,目前使用長照服務的民眾中,有 50 % 民眾另有申報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但這些「身份重疊」的人,具備身心障礙與適用長照兩種身分,其實是「一種狀態」(因身障而需要長期照護),若同時可使用身障扣除額與長照扣除額,不盡公平,因此規劃,申報長照費用支出,須先減除身障特扣額,不足扣除部分,才能列報長照扣除額。
舉例來說,民眾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並申請符合規定的長照費用單據總額在身障特扣額的 20 萬元以下,最多也只能扣 20 萬元;如果長照費用單據總額來到 30 萬元,扣除身障特扣額後,剩下的 10 萬元才能列報長照扣除額。
根據財政部試算,長照扣除額以 12 萬元計,適用人數約 35 萬人,以平均稅率 14 %試算,整體稅損約為 60 億元。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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