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將於 5 月開徵,今年的 5 大變革要讓民眾「省稅有感」,包括最高稅率從 45 % 調降為 40 %、 4 大扣除額調高、基本生活費差額扣減、股利所得課稅新制、健保費扣除規定放寬等,民眾想要聰明報稅,一定要注意這些變革帶來的省稅優惠。
●最高稅率調降
2018 年度綜所稅刪除最高的 45 %累進稅率級距,也就是所得稅額新台幣 1031 萬元以上的繳稅大戶,得以現省 5 %稅負。
● 4 大扣除額調高
今年標準扣除額從 9 萬元調高至 12 萬元,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每人最高 20 萬元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每人 20 萬元,都較去年調高 7.2 萬元,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則從 2.5 萬元調高至每人 12 萬元。
以 5 %稅率級距計算,若是單身小資族,今年度報稅相較去年至少省稅 5100 元;若是育有 1 名 5 歲以下幼兒的單親家庭,則較去年省稅 9850 元;育有 2 名 5 歲以下幼兒的雙薪家庭,約能省稅 1 萬 9700 元;三代同堂的雙薪家庭,包括 2 名 5 歲以下幼兒、兩老超過 70 歲並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則能較去年省稅 2 萬 6900 元。
不過,要注意的是,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訂有排富條款,納稅義務人全年綜合所得稅適用稅率在 20 %以上,或基本所得額超過扣除額者不適用。
●基本生活費差額扣減
財政部將 2018 年度每人基本生活費從 16.6 萬元調高至 17.1 萬元,並將比較公式中的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改以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等其他 4 項扣除額計算,若基本生活費總額超過 4 項扣除額合計,差額可自綜合所得總額中扣除。
扣除項改變後,儲蓄利息收入較低、沒有就讀大專院校以上子女或 5 歲以下子女、沒有身心障礙成員的家庭,有差額得以扣除的機率提升。
若以雙薪的 4 口之家,但 2 名小孩已經就讀國中,適用 5 %稅率來計算,可較去年省稅 4600 元。
●股利所得課稅可採合併或分開計稅 2 擇一
納稅義務人可選擇將股利和其他綜合所得合併計算稅額,並按股利 8.5 % 計算可抵減稅額,抵減稅額每一申報戶以 8 萬元為限;或是採分開計稅,將股利獨立以 28 % 計算應納稅額,在與其他綜合所得計算的應納稅額合併報繳。
要注意的是,計算對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的捐贈列舉扣除限額時,若選擇分開以 28 %課稅,綜合所得總額應不包含股利所得。
●健保費扣除規定放寬
財政部今年放寬健保費扣除規定,健保費被保險人與要保人不必為同一申報戶,納稅義務人本人、合併申報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的健保費,都可申報列舉扣除,且不受金額限制。
也就是說,若老母親的健保費跟著薪資較低的小兒子加保,適用較低費率,健保費仍能由大兒子申報綜所稅時列舉扣除。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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