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芋傳媒記者胡家銘報導)由台灣新世紀文教基金會、台灣制憲基金會、基進黨共同主辦「變動世局中台灣的機會與挑戰:台灣關係法 40 週年的反思」研討會。前美國在台協會台北辦事處(AIT)處長司徒文(William Stanton)建議台灣的執政當局,應該多花一點時間宣傳台灣的成就;同時持續強化國防,並且與美日欲達成自由貿易協定時,努力去克服國內的障礙。
司徒文表示,現階段的台美關係,行政部分與國會對台灣的支持力道很強,但他不知道總統川普到底在想什麼,然而,自 2016 年以來,美國已通過多項挺台的決議法案;其中,《台灣旅行法》中即明確提到「台灣是一個民主燈塔的國家」,這是在美國官方公文首次非隱諱地稱台灣是一個國家。
司徒文提到,2018 年美國有《亞洲再保證倡議法》,美國想要重新拾回在亞洲的領導權,未來的國防授權法會有專章提到台灣,這些都是立法,但重要的是要實行出來;這些近年的立法都沒有談及「美中三個聯合公報」。
司徒文解釋,「美中三個聯合公報」是冷戰時期所產生的。1972 年的《上海公報》的問題,它並無事實上的基礎。因為它主張「兩岸的中國人都認為只有一個中國,而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也許對於毛澤東與蔣介石是正確的;可是卻沒有人問過台灣人民或中國人民的意見。」司徒文說道。
至於 1979 年第二個《建交公報》,司徒文敘述,其問題在於沒有獲得雙方的同意。公報的語句是「美國政府認知,中國的立場是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公報上的英文是用「認知」(Acknowledge),而中文卻用「承認」,兩者是不一樣的。司徒文比喻,如同「九二共識」,一方說是「一中原則」,另一方說是「一中各表」一樣。至於 1982 年的《八一七公報》,司徒文說,內容明文寫著要逐年減少對台軍備提供,但其實從沒施行過。美國總統雷根在同年做出「六項保證」,還分別向台灣與中國賣武器。
司徒文認為,美國單方面能夠改進的部分,就是不要在外交場合再提到所謂的「一中政策」,因為它非常令人混淆;而美國可以做的是,「無須把三個公報當成聖經,一直去提它,因為它有許多缺陷」。
反而,比較多論述的是《台灣關係法》與「六項保證」。司徒文進一步補充,這也是為了補償台灣,或者糾正過去美中三個公報的錯誤。他指出,第一、美國認為會與中國有長期的關係;第二、台灣很快就會被中國吸納成中國一部份。但是這兩個假設都是錯誤的,《台灣關係法》就是要修正這個錯誤。
司徒文說,過去季辛吉與尼克森的戰略是「聯中制俄」,但已經證明失敗;因為美中關係正常的話就可以處理越南、北韓、伊朗等議題,後來也發現這些議題並沒有那麼重要;美中交往後,中國會像台灣一樣,變得比較自由化、民主化,結果也顯示:「這是不對的!」,特別是習近平上台之後。
最後,司徒文總結,美國應該可以進一步說,除非中國變成一個民主法治、尊重人權的國家,並且在台灣人民接受統一的情況下,才能討論統一問題。一個安全、民主的台灣,對於台灣海峽與亞洲是個基石。同時,他也建議台灣的執政當局,應該多花一點時間宣傳台灣的成就;同時持續強化國防,並且與美日欲達成自由貿易協定時,努力去克服國內的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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